根据《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24〕9号)规定,经研究,拟同意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并设立子基金,现将管理机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8月23日起至8月30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方式:徐女士,0577-86969066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65号温州银行龙湾大楼1703室邮政编码:325024附件:温州湾新区、龙湾区产业基金2024年拟合作设立子基金名单公示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