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宁波市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甬商务商贸〔2023〕113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经〔2024〕106号)和《高新区支持其他商务促进引导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甬高新经〔2024〕13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主管部门复核,我区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奖励,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扫描版)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限: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811室(邮编315040)邮箱1239734387qq.com附件:高新区2024年支持其他商务促进引导专项资金奖励名单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