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我县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现将《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公示,附件:《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汀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9日关于调整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乡镇振兴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为进一步完善《长汀县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粮油单产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将我县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一、任务目标支持一批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粮食单位能力提升、油料作物单产能力提升、油菜试验示范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县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方式和标准省级财政下达粮油单产能力提升补助结余资金88.5183万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粮食单位能力提升、油料作物单产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如下:(一)粮食单产能力提升项目(57.8808万元)大豆高产示范片创建大豆高产示范,申报对象填写《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各乡(镇)要尽快组织有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把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作为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附件: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长汀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14日附件2长汀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实施主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示范项目主要品种示范片种植地点面积(亩)种植时期目标产量(亩/Kg)乡镇盖章: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岗负责人签字:申报主体盖章: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