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024年8月6日贵阳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导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贵阳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贵阳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要负责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第三章孵化流程第五条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按照以下标准开展孵化工作:(一)申请入孵,通过企业申请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批→向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行安排场地等程序,入孵企业在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贵阳市相关标准及《孵化协议》对在孵企业进行年度评价,第四章申报认定第六条申报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区级孵化器申报条件(一)运营单位,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一)运营单位,众创空间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对有意向申报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由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报高新区管委会专题会确定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拟认定名单,第九条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