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第二章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七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第九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第十二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