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激励我省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抗击疫情、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工作中积极作为和主动担当,拟对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承担我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为疫情爆发重点地区提供跨区域农产品等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二、补助范围对2022年2月10日以来承担疫情防控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供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助,运输、仓储、装卸、租赁、物业等费用及其相关调度管理、人员工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水电油气等能耗费用,保供主体为此次疫情防控专门建立的物资中转仓和人员隔离区等而投入的相关费用,三、申报材料(一)《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任务市场主体财政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三)疫情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任务证明材料,保供主体建立物资中转仓、人员隔离区投入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疫情防控支出合同票据以及货物签收单等证明材料,由市县发改、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物流企业及重点农批市场申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22年5月6日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物流仓储运输、且服从统一调配的有担当企业将纳入省重点物流保供企业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