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一、浔阳区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就业援助政策按照《办法》规定,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二、浔阳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三、浔阳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程序(一)自愿申请,到浔阳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现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在接到申请后,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报浔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经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四、温馨提示根据《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符合在浔阳区申请社保补贴相关条件但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报对象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现场申请,即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