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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事宜的通告

都昌县人民政府 | 2024-08-0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0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程序03(一)自愿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窗口现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窗口在接到申请后,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报所在县就业之家审核认定,经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温馨提醒04根据《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符合在都昌县本级申请社保补贴相关条件但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报对象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现场申请,即可在都昌县本级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户籍地为都昌镇的人员可在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都昌县就业之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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