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新征补安置〔2024〕5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淮安高铁商务区办事处浦马村四组、五组,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淮安高铁商务区办事处浦马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440公顷(0.6600亩),2、拟征收淮安高铁商务区办事处浦马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0367公顷(0.5505亩),3、拟征收淮安高铁商务区办事处浦马集体所有土地0.0661公顷(0.9915亩),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办门户网站(http://stxc.huai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9月1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