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赣人社发〔2024〕16号规定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就业稳定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审核,拟同意给予以下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德安县2024年第十批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序号单位名称享受政策在岗职工返还金额(元)申请年度1九江蒲塘视康视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7545.282023年度2九江有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197.642023年度3江西夏小美食品有限公司4476.782023年度4江西益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31.762023年度5九江跨山卫浴科技有限公司61544.402023年度6德安县恒威运输有限公司4590.542023年度7德安县越轩商贸有限公司11968.122023年度8德安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11579.562023年度9九江赛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19.602023年度10江西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63.522023年度11江西省九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175.682023年度12德安县嘉德兄业纺织有限公司31253.622023年度13九江怀瑾网络有限公司1527.042023年度14德安县和气堂大药房1764.642023年度15德安县装卸运输公司95492023年度16江西百胜纺织有限公司6414.862023年度17江西浩康物流有限公司42693.522023年度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向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4331365联系人:魏娟媛德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