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嘉县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永农〔2024〕19号)和《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的通知》(温粮发〔2024〕2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规范化和市级示范净粮中心申报,达到县级规范化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见附件1)的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二、评价组织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由县发改局组织评审,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采取县发改局初审、市粮食物资储备复核方式进行,对现场评价达到80分及以上的县本级净粮(烘干)中心,对现场评价达到90分及以上的净粮(烘干)中心,三、时间要求分两期申报评价,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盖章扫描件(附件2)上报县发改局,四、其他县财政对本年度新建、改造的规范化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其购置的相关设备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获得县级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和市示范净粮(烘干)中心投资补助的,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设备不得重复享受设备补助,附件:1.规范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评价标准2.规范化/市级示范净粮(烘干)中心申报表附件1、2.docx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8月16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