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3〕16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原州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原财(农)指标〔2023〕299号)文件,拟对原州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冷凉蔬菜产业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公告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并征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及法人无不良征信,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报告,2.使用项目资金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的相关设备,4.建设及改造升级的冷链物流装备未享受过任何有关基础设施、设备等补贴,主要用于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冷链物流装备水平,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三、其他事项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项目扶持,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19室,固原市原州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