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728号)和自治区园艺推广总站《2024年全区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实际,拟培育和建设中药材龙头企业和初加工基地1个、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以产能合作和提升全产业发展能力为重点,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在彭阳县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能够引领区域优质中药材全产业链建设,(三)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近3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五)自2023年以来实施中药材产业相同项目的企业,(二)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质,(五)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实施方案,(三)申报表见附件,附件:彭阳县2024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