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评估流程(一)评估申报,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承诺函》(详见附件),纸质版原件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8号(光明区民政局),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7434616,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四)评估自查,同时填写《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自查报告书》(详见附件,由光明区民政局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受理并裁定,(二)申报单位应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参评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形,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7434616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2.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承诺函3.深圳市光明区社会组织评估自查报告书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