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34号)、《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22号)、《咸阳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咸财教文〔2016〕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登录进入,按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三)市科技局复核评议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复核评议,各单位可于复核评议结束后,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完成资料填报工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应报尽报,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并将项目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经费后续拨付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请咨询:029-3328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