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规范和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闵行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规范和加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第三条(管理推进部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其中:(一)市级区属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二)区级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区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超过区与镇(街道)两级财政总投入的80%,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每年对都市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库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及时总结并开展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