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2023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长春市部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支持创新药物以及前沿产品开发生产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我市生产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列入国家重大专项计划并在长春市域内实施的项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开放共享、支撑带动区域生物医药企业成长和产业发展为宗旨,2.申报项目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3.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三、申报程序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和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按要求申报,市工信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踏查,四、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9月5日,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登录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附件,88778193邮箱:ccyiyaoban@163.com附件1:创新药物以及前沿产品开发生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高端医疗器械开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企业升级改造和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5: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6:专项资金申报书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