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率,推进水产加工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经2024年8月12日县政府专题会研究(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242628),同意将《连江县省级水产加工补助资金(水产加工生产线、冷库、渔业品牌部分)项目》的申报时间延长至2024年8月20日,支持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及验收程序、申报及验收所提供材料等其他事项仍按原方案执行,请通知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抓紧申报,联系人:姚铭桢联系电话:0591-26152783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财政局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