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昌江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污染治理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73号)以及《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环资〔2024〕637号),现将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实行基本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海南省污染治理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附件2-1绩效目标表(发海口市)附件2-2:绩效目标表(发三亚)附件2-3绩效目标表(发儋州市)附件2-4绩效目标表(发昌江县)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