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靖安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县政府为推动本县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选派工作经费,第七条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对当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每户补助6万元,对在我县批准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第十条科技成果和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并且排前三位的单位,对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配套奖励,各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并列入宜春市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培育项目的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第十三条关键技术“揭榜挂帅”每年从科技创新券内安排200万元项目资金,给予每项5万元-10万元奖励,县科技局向全县相关单位发布科技创新券申报通知,各相关单位广泛征集和收集各单位的科技创新券申报材料,县科技局对各相关单位上报的科技创新券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第十八条县科技局应当及时公开科技创新券支持单位、补助情况、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