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属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所培养的人才须在龙岗区全职工作(劳务派遣至区外用人单位的除外),用人单位须与所培养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所培养的人才仍在该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二、奖励标准对培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的用人单位,每培养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人单位培养同一名人才只可申报此层次奖励一次),(二)用人单位培养的人才为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的杰出人才或其他同层次人才的,每培养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人单位培养同一名人才只可申报此层次奖励一次):(三)用人单位培养的人才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人才、省重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或其他同层次人才的,每培养1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人单位培养同一名人才只可申报此层次奖励一次):该项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受理的是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入选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业务资助申请,申请单位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七)入选人才2022年11月1日至申报时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对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资助由区人力资源局责令退回,附件:1.龙岗区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奖励申请表2.申请单位承诺书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