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粤财农〔2024〕61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化州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培育项目遴选工作,通过支持选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引领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二、支持对象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已纳入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入围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可以参加遴选: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三、项目建设内容支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合作社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确定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联系电话:0668-7373113附件1:化州市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docx附件2:化州市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三批)支持标杆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docx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