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操作参考附件3),拟继续申请享受2024年度政策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项,新申请享受2024年度政策的企业,须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材料(第1-8项为必须提供项),于9月5日前将申请企业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行文报送至我厅,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五、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附件:1.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财税〔2023〕25号文关于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条件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