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15日北京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0%,但依托单位应保障未来3年年均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依托单位应组织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评估论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有关流程对同意组建的技术创新中心予以授牌,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八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三)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评估考核等工作,配合组织本区域内技术创新中心的年报报送、评估考核等工作,第十五条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三)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章评估考核第十六条技术创新中心实行评估考核制度,第十七条评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创新中心目标完成情况、技术攻关成效、资金投入情况、运行机制建立与落实、人才培养、区域合作与国际交流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