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中介机构等各类主体完成技术交易活动须在市内转化科技成果落地,第四条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指在我市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是指促成市内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第五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内容属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5号)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等文件界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范围,转让方为市内的,须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中注册登记合同信息,(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中介机构,第六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额是指技术合同中与技术转移转化直接相关﹑体现技术与知识价值的部分,第七条对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出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转让方,第八条对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第十条申请单位须提供材料要求如下:(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转让方、受让方,应提供: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2.技术交易合同、支付到账凭证、交易发票(当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及登记信息表;4.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相关证明、台账及票据,(二)第三方中介机构应提供: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2.技术交易中介服务合同、收费发票或中介服务收益相关凭证,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补助政策由九江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交易项目相关的后续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范围应符合九江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等,以及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附件:《九江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请表》政策解读:科技管理与监督科长王贤虎解读《九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文件下载:九科字〔2022〕17号九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