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负责组织本行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承担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上传,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分工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质量审查,(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通过直报系统审核、查询和统计由本单位发证或者归口的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四)认可机构填报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按照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填写2021年度认可业务数据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其他司局对认可工作有统计要求、需要另行提交统计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