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培育建筑业潜力企业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资质建筑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企业5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在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三、支持鼓励本地企业(一)对建筑业本地企业获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金奖、银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奖励投资企业使用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投资企业10万元,依法完清税款、奖励投资企业2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受奖励人员需在我市建筑业相关企业工作满2年,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建筑业企业关联企业或第三方单位为诚信建筑业企业以及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担保增值服务(担保、反担保等),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