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主体: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文件精神,现就遴选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综合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服务带动示范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扶持对象必须是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四、支持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海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的格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2.海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