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委人才发〔2024〕1号)以及《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清工信〔2024〕91号)精神,现就组织做好申报“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励对象,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我市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激励补助由企业自主分配给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并提交申报材料,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1.《清远市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4.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佐证材料(复印件),6.参与分配激励补助人员与所依托的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9.企业获得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8月28日前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清远市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补助申报表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13日(联系人: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