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9月15日发布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9月19日发布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2024年2月19日发布《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中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的土地与雅安市雨城区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进行组合报批,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办事处、草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雅安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14日附件雅安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布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内容,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雨府发〔2023〕2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河北街道红星村1、3组,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费用的分配(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雨府发〔2023〕21号)有关规定,(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此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23〕14号)文件执行,五、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相关标准按照市、区相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或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执行附件:1-1.雅安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