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等项目主管部门正在会同省财政厅修订或制定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二、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新旧政策按照项目组织实施阶段,(一)关于正在申报或评审的科研项目,已完成申报书填写的,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应按新政策合并实施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原则上按照新政策执行,(三)关于执行期已结束的科研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和支出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关于劳务费、设备费、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等管理新要求形成验收结论,已按原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并做好科研项目新旧政策衔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