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文件精神,经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恭城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稳岗返还联审小组审核,2023年第三批恭城县大信农牧有限公司等17家用人单位符合失业保险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名单如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所公示对象的申报条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如实反映(联系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印山南路1号,联系电话:0773-8214518,邮编:542500),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附件:2023年恭城县一般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三批)恭城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