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符合申报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的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4年7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3-6812672邮政编码:541299地址: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附件:灵川县申请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的人员公示名单(2024年第5批).xls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