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少数民族项目-申报主体操作手册.pdf为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粤府办〔2013〕20号)文件精神,一、申请条件申请人的户籍应该为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原则上小学和初中均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二、操作步骤和所需资料申报对象(学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粤财扶助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在项目申报专区找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少数民族项目-申报主体操作手册)(一)首次申请(大一学生)需填写《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申请表》、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小学就读证明、初中毕业证、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扫描件或图片,(二)再次申请(大二及以上学生)需上传上一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有关缴费凭据扫描件或图片,(三)专升本的大学生按首次申报办理,需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小学就读证明、初中毕业证等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民宗窗口”进行在线下登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上报开通申请权限,待开通权限后按首次申报网上办理,四、咨询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民宗窗口”,学生需自行在网上系统进行申请,我县少数民族大学生本人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必须为在连山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