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信、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4〕13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4〕13号)3.肇庆市未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名单(定期另发)4.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总公司)5.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非法人分支机构)6.2024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总公司)7.2024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非法人分支机构)8.咨询电话汇总表附件1: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pdf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4: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总公司).xlsx附件5: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审核情况汇总表(非法人分支机构).xlsx附件6:2024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总公司).xlsx附件7:2024年度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非法人分支机构).xlsx附件8:咨询电话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