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收费单位于5月底前将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具体内容见附件1,一式二份)和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具体内容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发改局四楼,联系电话:6197017)、县财政局综合股(联系电话:8356189),价格主管部门经核实报送信息资料后,将于6月底前将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对应当公示的收费内容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暗箱操作的,收费单位应于5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公示照片电子档(具体内容见附件3)发送至柘荣县发改局电子邮箱(邮箱名称:fjzrwjj@163.com),公示内容与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不一致,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公布,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1),由县发改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后,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注:电子表格请到公共邮箱下载:zrwjj123@163.com,密码:3606638jg*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2、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3、阳光价费公示牌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柘荣县财政局2022年4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