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每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1个项目申报单位,(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四、限项申报要求(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