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及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公司: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中欧班列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港函〔2024〕2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中欧班列事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驻汕口岸查验单位,二、资金支持内容(一)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支持我市口岸基础设施、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下同)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推动我省中欧班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陆字〔2023〕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中欧班列事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陆函〔2024〕15号)的相关要求,五、申报条件申请口岸建设事项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支持内容要求,(七)已获得口岸建设事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六、申报材料申报口岸建设事项资金,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实施方案、预期效益、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方案、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数额、使用范围和完成时限等),(四)《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五)所申请口岸建设事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三)根据省商务厅实际下达的资金额度及申报项目成熟度(在2025年具备可执行条件),九、其他事项(一)对拟取得2025年省级口岸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的企业,(二)企业取得项目支持资金后,附件:1.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入库项目申报表.xls2:2025年中欧班列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汕尾市商务局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