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预备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预〔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连平县县级预备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发送至我局邮箱(lpczys@163.com),特此公告附件:《连平县县级预备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连平县财政局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