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0号),我市对龙海区、华安县、东山县上报的2023年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申报报告进行审查和核实,形成了我市的费改税补贴报告,具体内容如下:2023年全市计算补贴客位612.19,其中龙海区9艘补贴客位438.19,华安县1艘补贴客位15,东山县2艘补贴客位159,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监督电话:2123750(节假日除外),附件:1.2023年漳州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统计表2.2023年漳州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情况汇总表漳州市交通运输局漳州市财政局2024年4月10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