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黑龙江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评定工作,经各市推荐申报、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现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451-82646939附件: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议名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8月1日附件: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