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地区工业母机企业的材料申报、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中的第2、3、6、8项,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我局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