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期间对《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如有异议,请于4月29日18:00前向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其中,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政策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联系电话:0874-3922360,传真:0874-3922335,电子邮箱:57097544@qq.com,地址:曲靖市文体公园西侧市体育训练中心内7号楼市文化和旅游局501办公室,附件: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公示稿)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