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鞍钢集团及中省直有关单位:为继续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系统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表,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情况表,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表,9.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10.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11.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2、请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工信局网站http://gxj.anshan.gov.cn/通知公告栏)要求,另附电子文档,PDF、WORD各一份),一并报至市工信局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