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发改、财政等部门编制完成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展施工图设计,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直接编制工程预算报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工程变更与预算变更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预)算进行施工建设,由项目单位报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手续,第六章项目概算管理第二十八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应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一)发改部门依法履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核定责任,(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的审核、投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财务活动监督、项目绩效评价以及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预算评审、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等工作,(三)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发改部门可直接根据审计报告作为批复调整概算的依据,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