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智能制造2.对规上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其中新升规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投资门槛降至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他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参照市政策执行),工厂物联网项目不超过80万元,市级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不超过150万元,给予试点企业外购软件和数据采集设备投入70%、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的展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每次3万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D类企业、以标准地出让的项目(企业)在未通过验收之前不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