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规定的在库企业(项目)进行移出,管理机构对申报企业(项目)经营及合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深圳市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评估认定指引》第五条或者第八条规定条件提出意见,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企业(项目)的主营业务、碳绩效等方面的表现,有效期届满后企业或者项目业主需重新提交入库申请,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查工作,受托开展绿色符合性抽查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若为被抽查企业(项目)提供过绿色评估认定服务的,第十一条在库绿色融资企业可申请绿色等级调整,申请绿色等级调整的企业应当通过绿金公服平台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参照第六条相关规定完成绿色融资企业的绿色等级调整,主管部门通知管理机构调整绿色等级,(二)在库期间企业不再符合《深圳市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评估认定指引》第五条,或者项目业主不再符合《深圳市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评估认定指引》第八条相关规定的,(三)在库符合性抽查结果显示不再符合在库要求的,(六)企业及项目业主在申请入库、申请等级调整、配合开展绿色符合性抽查以及相关信息更新等过程中,不作为企业及项目财务及信用表现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