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范〔2024〕5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发布的企业,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自治区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第六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健全自治区单项冠军“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遴选评价体系和培育体系,第二章遴选标准和程序第七条自治区单项冠军遴选,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自治区单项冠军有效期为3年,经核实后取消自治区单项冠军称号,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就自治区单项冠军在遴选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名举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向被举报企业核实后反馈举报人,第四章培育服务第十七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自治区单项冠军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第十八条优先推荐自治区单项冠军申报国家单项冠军,第二十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自治区单项冠军的宣传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