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日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为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扶持措施(一)项目建设类第一条项目品质提升奖励和补贴1.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奖励500万元,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一次性给予活动补助4万元,一次性给予活动补助8万元,(四)政策扶持类第七条给予旅游项目发展扶持资金1.除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外,三、申报要求(一)项目建设类补贴申报1.项目品质提升奖励和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项目认定(评定)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旅游厕所或集散中心建设验收认定资料,(二)宣传投放类补贴申报1.宣传推广活动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市文广旅体局年度联合推广计划通知文件、活动执行合同、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活动高清图片5张、活动人员签到表(注: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2.节庆活动及赛事宣传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活动主办单位确认函、活动人员名单、活动安排计划书、活动图片5张、活动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单张、宣传册等),(四)政策扶持类补贴申报1.旅游项目发展扶持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大力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补贴申报材料包括:《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导游资格证、社保购买凭证、聘用合同,(三)各县(市、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附件: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查看相关解读:《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