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公立医院、市管各社会办医疗机构:现将《银川市专科联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主动公开)银川市专科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我市分级诊疗体系,第九条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第十条鼓励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所在医疗机构及自治区、银川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诊疗中心所在医疗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牵头组建专科联盟,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专科联盟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专科联盟理事会,按照组织实施、分工协作、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效率效益、可持续发展等工作指标,第十五条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指导成员单位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与中医药科)对银川市专科联盟进行管理,第十七条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与中医药科)应当建立专科联盟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考核专科联盟运行机制情况、分工协作情况、资源共享情况、技术辐射情况、可持续发展情况等,第十八条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应当制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第十九条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与中医药科)对设置半年以上的专科联盟进行考核,第二十条因考核不合格被解散的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